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为切实提高保障水平,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(chājù),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,云南省民政厅(mínzhèngtīng)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(shēnghuó)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通知》)。
城市(chéngshì)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
由735元(yuán)/人·月提高到744元/人·月
农村(nóngcūn)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
由6400元/人·年(nián)提高到6720元/人·年
特困人员(rényuán)基本生活补贴标准
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(de)
由(yóu)956元/人·月提高到968元/人·月
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(hùlǐ)补贴
一档(yīdàng)1035元/人·月
二档518元/人·月(yuè)
三档(sāndàng)311元/人·月
分散供养照料护理(hùlǐ)补贴
一档187元/人(rén)·月
二档109元/人(rén)·月
集中养育儿童月(yuè)保障标准
提高(tígāo)到2010元/人·月
散居儿童(értóng)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
提高到(dào)1370元/人·月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精心组织,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,确保城乡最低生活(shēnghuó)(shēnghuó)(shēnghuó)保障标准、特困人员基本(jīběn)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(dīyú)省级指导标准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(de)1.3倍,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%。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(zhíxíng)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,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确保兜住、兜牢基本民生底线。
来源(láiyuán):云南网 记者:龙彦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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